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2024级本科生2026年春季学期第一批发展对象选拔标准(试行)

发布者:郑健发布时间:2026-03-30浏览次数:1030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对象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院2024级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选拔标准。本标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出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学业优秀、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

一、选拔对象基本条件

参与本次发展对象选拔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取消选拔资格:

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考察期满一年(以学院党委备案时间为准),期间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份思想报告,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培养教育任务,经培养联系人考察合格并出具明确考察意见。

已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无培训不合格记录。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党动机端正,思想政治觉悟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鲜明、态度坚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院各项纪律要求,近一学内无任何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记录,当前无挂科,学习成绩良好,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钻研精神。

群众基础良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志愿服务、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身边同学和老师的广泛认可。

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研实践、专业实训等活动,结合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专业特色,主动提升专业素养,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年满18周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服从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安排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

二、选拔流程及具体要求

第一步:资格审查与名额分配

1.  资格初审:各班级团支部书记牵头,对照本标准“选拔对象基本条件”,对本班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确定为可参与群众意见征集的人选。

2.  群众意见征集:各班级以团支部为单位,采取民意测评的方式,广泛征求本班全体同学(含非积极分子)对资格初审通过人选的意见,严禁形式主义,确保群众意见真实有效。征求意见过程需做好详细记录,形成《附件1:党内外群众意见汇总表》,打分过程中设立监票人、计票人两人(不可为团支部书记)负责分数统计,最后由团支部书记监票人、计票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3.  名额分配:学院本科生支部根据各班级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班级上学年考核成绩等综合情况,统筹分配各班答辩名额

4.  确定答辩人选:各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结合群众意见汇总情况,确定本班参与答辩的人选,参与答辩人选名单在班级内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备案。若在过程当中存在不符合要求或者违反流程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人选答辩资格,由班级按群众意见排序依次递补。

第二步:答辩考核

1.  答辩准备:参与答辩人员需提前准备PPT,答辩时长严格控制在3-4分钟

2.  答辩内容:需围绕以下核心内容展开,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专业、班级、担任学生工作情况、个人特长、思想成长历程等;

入党动机与思想政治觉悟:结合自身经历,阐述入党动机的形成过程、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体会,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践行党的要求的具体表现;

工作学习表现:汇报近一年来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情况,参与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学科竞赛、科研实践等活动的具体成果,以及为班级、学院做出的贡献;

自我反思与未来规划:客观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中的努力方向,以及成为发展对象后的具体打算。

3.  答辩组织:由学院本科生党支部统一组织答辩,成立答辩评审小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选产生,要求责任心强、客观公正,且非本次答辩人选,每班推选2名。

第三步:综合排名与初步选拔

1.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答辩成绩(占比60%)和积极分子量化考核成绩(占比40%)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答辩成绩×60% + 量化考核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2.  量化考核细则:积极分子量化考核成绩以年级工作组制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

3.  排名与初步选拔: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答辩人选进行排名,按照学院分配的发展对象总名额,确定第一批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答辩成绩、量化考核成绩、群众评价分数,分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结合学习成绩、志愿服务时长等具体表现综合评定。

第四步:党章考核与顺位补录

1.  考核组织:学校统一组织党章考核,考核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2.  考核要求:初步入选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章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无故缺席者视为考核不合格;考试过程中严禁作弊,作弊者取消本次选拔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展对象选拔。

三、公示与申诉

1.  结果公示:经党章考核合格、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学院学工官网2024级年级群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姓名、班级及考核成绩等关键信息,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2.  申诉处理: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需写明异议理由、相关证据及本人联系方式,严禁诬告陷害。学院学生工作组在收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诉人,同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处理意见。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1.  纪律要求:参与选拔工作的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及答辩人选,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及相关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票贿选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审资格或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  材料存档:选拔过程中的资格审查材料、群众意见汇总表、答辩评分表、综合排名表、党章考核试卷及成绩、公示材料、申诉处理记录等,由学院本科生党支部统一整理存档,以备上级党组织检查。

五、后续要求

1.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校党委备案,备案通过后,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统一举办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2.  发展对象需继续接受党组织的培养考察,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若在考察期间出现违纪违规、群众意见较差等情况,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六、附则

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2.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学校党委相关要求执行。

3.  本标准试行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2024级2026年春季学期第一批发展对象选拔工作。

中共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支部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