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班级、就业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推动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满意度,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班及班级就业委员
二、奖励办法
根据就业效果,对先进集体及就业委员予以相应的就业奖励。
1、奖励集体:本科生就业率为93%—96%的班级,给予奖励500元;就业率为96%以上的班级,给予奖励1000元。研究生就业率为100%的班级奖励1000元,就业率为96%以上的班级奖励500元。
2、奖励个人:本科生就业率为93%—96%的班级,奖励班级就业委员200元;就业率为96%以上的班级,奖励班级就业委员500元。研究生就业率为100%的班级奖励就业委员500元,就业率为96%以上的班级奖励就业委员200元。
3、评选时间:每年毕业离校前半个月,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三、本办法自2021届毕业生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