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宗旨
为进一步健全学院学生评优评先长效机制,重视学生个人品德成长,更好地保障学生评优评先的公平公正,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道德品质,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但不限于个人和集体各类评优评先。
三、“一票否决”清单
1、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个人类评优评先资格。
(1)政治立场不够坚定,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合理利益的言行的;
(3)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4)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行为的;
(5)宣传封建迷信,在校园内传播宗教的;
(6)组织或者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的;
(7)发表、传播不当言论、虚假信息、负面言论,或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的;
(8)评优评先中,有拉票甚至贿票行为的;
(9)存在不诚信行为,向党组织、学院和教师隐瞒应如实说明情况的;
(10)不参加党团、班集体组织的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11)其他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2、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集体类评优评先资格。
(1)有集体静坐、罢餐、罢课及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因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致使整体工作受影响的,或者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3)集体中有个人存在“一票否决”清单内容的。
四、受理方式
1、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举报学生品德问题。
2、对学生品德问题的举报,一般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写明被举报人违反学生行为发生的基本事实。
3、对学生品德问题的举报应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的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进行处理。
五、处理程序
1、对学生品德问题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发现学生存在违反学生行为或接到相关举报的,在及时报告学院的同时,辅导员组织对相关事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和拟处理建议,经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决定后,形成处理意见,作出“一票否决”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由辅导员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3、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处理措施
1、对有品德问题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本年度内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干部选任等相关方面的资格。如有触犯有关文件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作出相关处分。
2、被处理人“一票否决”处理期满后,经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通过后可解除该处理决定。被处理人在处理执行期内拒不悔改的,可延长处理期限。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