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指定培养联系人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必然要求,更是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发挥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考察作用,现明确培养联系人工作制度如下。
一、培养联系人的确定
申请入党人员经团支部推优、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两个阶段的培养考察。如无特殊原因,不作调整。
二、培养联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与联系对象建立稳定的培养关系。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对接联系对象,深入谈话,了解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帮助其确定发展方向,端正入党动机。
(2)要经常听取联系对象的思想汇报。督促联系对象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做好审阅工作。对审阅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联系对象及时指出,督促改正。对于已阅合格的思想汇报及时归档。
(3)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鼓励、指导。
(4)定期对联系对象的表现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察意见,要结合日常联系工作肯定联系对象的成绩,同时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培养联系人在培养考察期间发现联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向党支部建议取消其党员发展资格。
(6)培养考察期结束,培养联系人要对联系对象进行详细评价,对是否进一步发展提出明确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指定支部委员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记录。同等条件下,培养联系人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优先考虑。
(2)党支部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
(3)对培养联系人工作不认真、不落实的,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谈话。未见改善的,积极取消其培养联系人资格。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总支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