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同学们的安全,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将我院学生参加社会兼职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或高危行业的兼职工作。
2、参加社会兼职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管理规定,不得因任何社会兼职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3、参加兼职不得影响正常的作息时间,兼职返校不得晚于22:00,确有特殊情况的,及时请假。
4、参加社会兼职务必将详细状况告知家长,并在学院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5、参加社会兼职务必谨慎甄别单位及工作性质,对涉及个人信息、贵重物品等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参加社会兼职尽量与同学结伴,独自参加时与家长、同学、老师保持联系,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求助,确有必要的,及时报警。
望同学们在参加社会兼职的过程中,遵守学校、学院管理规定,在保证正常学习的同时,锻炼独立自主的精神,积累宝贵的社会经验,促进个人素质的全面提高。
储建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