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离校外出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了加强本科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毕业设计的工作时间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指的离校外出是指因事离校、不在校内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情况,包括外出求职与面试、研究生复试、校外毕业实习(实训)、校外毕业设计等。
第3条 原则上,学院不安排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属于学生自己的行为,学院只负责实习单位或毕业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一、学生毕业设计期间离校外出的请假及申请程序
第4条 离校外出3天及以下者,应到辅导员处说明事由并填写《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离校外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取得指导教师、毕业设计系主任、辅导员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离校。
第5条 离校外出4天及以上者,学生须提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并填写《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离校外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外出实习及做毕业设计者,同时应提交实习接收函和校外毕业设计协议书(一式两份)。返校后,需将申请审批表交还学院。
第6条 无论何种情况离校,返校后需销假。销假时,指导教师、辅导员均需在请假条或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方可认定为销假。
第7条 返校不销假者,按未返校处理,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根据离校时间的长短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8条 学生工作组应做好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离校外出的管理工作,及时与各教学系、各毕业设计系主任沟通,掌握学生离校动态,保存好相关资料,按相关规定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二、对毕业设计期间学生离校外出的要求
第9条 学生外出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违法乱纪的活动;自觉遵守实习或毕业设计等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10条 学生离校外出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形象或声誉的活动。
第11条 学生在离校外出期间应具有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关照好、爱护好自己;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重视贵重物品的保管;注意交通安全。
第12条 学生离校外出期间应定期与家长、班长、辅导员或指导教师联系。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上述相关人员。
第13条 学生离校外出期间不得从事与申请事由不一致的活动;否则按未请假处理,取消外出实习、毕业设计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并且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14条 学校、学院不负责学生在离校外出期间的监管权,学生一切活动的不良后果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责任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实习单位或毕业设计接收单位共同负责。
第15条 学生离校外出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本人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返校。
第16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进行,由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3月3日
附件1: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期间离校外出申请审批表/upload/201703/03/201703031013435215.docx
附件2:外出实习接收函/upload/201703/03/201703031016039335.doc
附件3:校外毕业设计协议书/upload/201703/03/20170303101626654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