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风建设学生工作有关规定(暂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7浏览次数:75

    为进一步贯彻“学在石大”工作理念,弘扬“博学善思,敬业笃行”的院训,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学院制定了“学在石大·博学善思”为主题的学习能力提高计划,为了保障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学风建设学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要讲文明礼貌,着装整洁,不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教室内食用;课堂上要尊敬老师,讲究礼貌,维护课堂秩序,所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机或静音。
    第二条 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要请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旷课时间以50分钟为一学时计算,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对旷课学生予以处理:
    1. 对累计10学时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 对累计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 对累计20~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对累计40~5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 对累计60~7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 对累计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累计后给予相应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生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内外作业、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等,杜绝无故不交作业和无故不完成实践任务的现象,杜绝作业抄袭,考试作弊。
    第四条 学生应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晚上11点之前回宿舍,熄灯后不要使用发光、有声响的设备,避免影响宿舍成员休息。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需按照学校规定日期返校,持学生证到辅导员处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经任课老师同意准假之后,由辅导员开请假证明,3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3天以上需经党委副书记批准签字。
    第六条 学生应遵守考场规则,配合监考教师做好清场、查证工作,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违纪处理细则(修订)》,学生作弊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找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两次作弊、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必修课有挂科的不能参与本年度评奖评优;必修课累计欠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但不足25学分者,予以降级;必修课累计欠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者,予以退学。毕业生欠15个学分以上不列入毕业生生源。毕业设计前欠学分达到25学分的,不安排毕业设计。
    第八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优良学风班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全班学生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及格率达95%,优良率达60%,各种竞赛成绩和课外科技活动成果突出。
    第九条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发挥学习表率作用,在自身认真上课、扎实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学习困难学生抓好学习。设立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与学习困难学生“一帮一”制度,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述职答辩时,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作为衡量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表现优劣的重要指标。
    第十条 推免研究生的资格条件(暂行,以推免当年执行的政策为准):
    1. 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2. 我院推荐免试的学分绩成绩,不再承认刷分,以初试成绩计算(含不及格),但推免时无欠学分(不及格)。
    3. 科技创新特别优秀者,面试会考虑加分,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会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必须达到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各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并且满足各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的特定学分要求;同时,必须取得自主发展计划中规定的学分数以及大学生体质标准要求的分数,方能毕业。具体学分要求见各专业毕业要求及学时、学分分配表。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课程上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 必修课程(除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外)学分绩或学位课程学分绩大于等于70分;
    2.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3. 严重违背学术诚信,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4. 曾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调研,坚持深入到学生中去,积极同任课教师、公寓管理员、学生进行交流,辅导员要认真落实“五进”工作要求,即进课堂、进宿舍、进食堂、进活动、进网络,及时掌握学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辅导员要不定期抽查班级学生课堂出勤情况,每周汇总一次班级课堂考勤表,并在辅导员个人网站和年级QQ群公示。
    第十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学生骨干队伍的管理、培训力度,督促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学生标兵落实在学风建设中的职责,推动优良学风建设。
    第十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教育引导与管理并重,认真做好这些学生的心理疏导、学业引导工作;加强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对学习状态差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家长,利用家庭教育优势,发挥教育合力;坚持学期成绩分析制度,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学生学业预警、学业警告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切实抓好学生德育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新风正气,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明确学业生涯方向,激发学生奋进向上的动力。
    第十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配合专业老师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积极做好队伍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意识。
    第十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要认真执行学风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落实,以教风带动学风,以管理促进学风,以服务影响学风,以环境培育学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第二十条 以上管理规定由储建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