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研究生工作室正常工作秩序和良好学习氛围,现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努力维护研究生工作室的工作秩序。
第二条 工作室内的计算机、座位由导师或工作室负责人根据研究生培养环节的需要统一安排。研究生进入工作室后按实验室统一安排在指定位置学习,不得随意调换。
第三条 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应自觉爱护电脑、桌椅等设备,不得损坏、调换、拆毁工作室的设备。如发生故障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条 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不准随意动用管理人员未允许使用的其它仪器设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卸、挪用仪器、计算机等设备。确属研究需要,需经研究生工作室管理人员报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进入工作室的研究生应维护工作室的文明秩序,自觉做到:不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聊天、嘻闹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不随意乱串工作室,不影响他人工作;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往窗外、走廊地上泼水、抛杂物;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不私拉电线、私接灯头、电源插座或其他电炉等大功率违章电器等;不在工作室或走廊内焚烧物品;不带朋友及外单位人员到工作室闲谈。
第六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按规定轮流做好工作室卫生打扫工作,每人应自觉负责本工作台面的整洁。
第七条 研究生要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工作室内无人时应及时锁门、关好电源和门窗,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制工作室的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丢失钥匙要及时报告。休、停学或毕业时应保证家具和设备完好,并及时上交钥匙。
第九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入研究生工作室。严禁校外人员(包括家属)使用工作室的仪器设备,决不允许将工作室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研究生在休学、停学期间,原则上不再使用工作室、不保位,复学时再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为加强工作室的管理,由导师或工作室负责人指派研究生作为管理人员协助管理,所有研究生必须服从管理。
第十二条 导师或工作室负责人将不定期检查上述条例的执行情况,并作为研究生德育、纪律考核的一项内容。违反上述规则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具体由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