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7浏览次数:74

实验室是研究生科研、学习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师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全体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现结合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由导师(或导师委托的教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不经导师同意,不得进入实验室操作实验。

二、研究生首次进入实验室,须由导师或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下称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要重点介绍本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试剂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实验、设施、设备,让学生熟悉实验环境、实验设备、试剂等。负责人必须要求研究生全文阅读学习本实验室的注意事项、实验室守则和安全管理规定。研究生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研究生要加强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必须遵守安全常识。尽早发现并及时解决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之处,须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研究生在使用各种仪器和试剂前仔细阅读有关说明书,熟知其潜在的危险。研究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和报警电话(火警119),必须熟悉实验室内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处理、逃生通道路线、自救和逃生措施。

五、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试剂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实验、设施、设备要有明确的安全标识。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防止高温和曝晒。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进行危险化学实验要注意防护。燃试剂应安全放置,不得存放在敞口容器内。仪器设备、电源插座及电源线周围严禁存放有机溶剂及其它易燃物品。

六、实验室烘箱不能高温过夜,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爆物品(如必需则应尽量少放)。存放有机溶剂的冰箱,要经常开门,防止易燃气体凝聚而引起爆炸。

七、严禁将易引发堵塞的杂物、强酸、强碱及有毒的有机溶剂倒入水槽。实验产生的各种废液、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处理。

八、使用高压容器必须规范操作,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即用即开。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时,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九、进行放射性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实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严禁违规操作。

十、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实验室做无关的活动,如做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十一、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线、网线、电话线。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水、电、气、门窗关好,需要连续运转24小时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醒目处提示,并安排专人看管。

十二、除特殊情况(须在实验室值班)外,研究生不得在实验室住宿。

十三、研究生如担任本专科生实验教学任务,事先必须认真做好详细教学笔记,对所指导的实验教学必须预练,经过严格培训学习后,才能承担实验教学。

十四、实验室内必须按照要求穿着工作服,在具有流体喷溅可能或者存在爆炸可能性的实验操作时必须做好身体各个部位的防护措施。

十五、其它未尽条款参照各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和实验室安全常识执行。

十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