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36

为规范我院学生日常管理,保障同学们外出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我院学生请销假制度规范如下:

一、请假原则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或正常在校期间需离校的必须依照本制度请销假。未经请假不参加教学活动的视为旷课,无故离校或滞留校外的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累计后给予相应处分。2015级和高年级同学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二、请假流程

学生需请假时,提前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辅导员联系家长核实后签署,需离校三天以上的,报学院备案。请假期间有课程冲突的,请假条作为证实请假事由真实的凭证,学生持请假条提前向任课老师说明情况并请假。

请假时间到期并正常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若未能按其返校,电话联系辅导员说明情况,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核实,学生返校后正常销假。

三、请假事由

学生正当请假事由主要包括教学活动冲突、身体不适、家庭紧急状况等,具体为:1、因病请假;2、因课程相互冲突请假;3、因家庭紧急事情请假;4、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5、实习;6、单位面试。

与上述事由不相干事宜不得请假,如考驾照、接待旅游亲友、参加老乡聚会等。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应首先向教学系老师申请,联系好实习单位后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四、注意事项

请假期间,学生务必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与家长、学校保持联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