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1浏览次数:36

为切实加强实习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要求

学生实习分为指导教师带领实习和学生自主联系两种方式进行。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应首先向教学系老师申请,联系好实习单位后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实习开始后,要将自己的实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宿安排、交通安排等情况报告教学系老师和辅导员老师,并同时报告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自主实习期间,每周至少要主动联系指导教师一次,汇报实习情况。

二、校内外实习学生需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遵守学校、实习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明辨是非,要拒绝他人的无理要求;不得私自到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旅游或从事其他危险活动。

3、要自尊、自重、自爱,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远离毒品,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观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浏览色情网页,不得参加传销,不从事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

4、注意实习期间的工作安全和实习期间以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同学之间相互关照,如发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尽快报告实习指导老师。

5、实习开始后,学生每天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如果实习单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学生应主动了解,确保安全。进入工地或现场实习,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工地,做好防触电、防坠落、防高空物体打击等工作。

6、服从管理。不准携带任何与实习无关的物品进入实习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准在其内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以及高声喧哗,打闹。不得擅自动用单位的设备器件;损坏公物或仪器设备者按实习单位规定由损坏者本人赔偿,学校概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不准利用实习时间私自外出旅游。

7、非工作原因,夜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居住地外出活动,女生更要注意人身安全、穿着端庄、得体;在房间里要随时关闭门窗及窗帘。如确需外出,需向指导教师请假,告知老师外出方向、联系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并且要结伴而行,并切记要及时返回。

8、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防范意识,不乘用不合规定的车辆。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指导老师报告,不得拖延。

9、按学院的安排和要求,按时认真完成实习作业。

10、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与家长保持信息畅通,而且要始终保持与实习指导老师的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积极主动的与指导老师共同解决在实习中出现各种问题。

三、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因实习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操作规程等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实习属于学校教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执行。

2、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